重大活动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我校重大活动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统一规范、操作性强、安全高效”的重大活动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实际,制定《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园区重大活动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校内举办的100人(含100人)以上重大活动的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 食堂承包单位接到重大活动供餐任务,接应于活动举办前5个工作日向后勤部门通报重大活动相关信息,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人数等相关情况。

第四条 后勤部门负责对全校食堂承包单位承接的校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

第五条 食堂承包单位为重大活动提供餐饮服务,依法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保证食品安全。并积极配合后勤部门的监督管理,对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提出的意见认真整改。

第六条 食堂承包单位在重大活动执行“三不”原则,不改变原材料供应商、不改变原有操作人员、不改变原有供餐菜式。

第七条 食堂承包单位应当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定合格供应商,加强采购检验,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制度,确保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菜单审核表(见附件1),交后勤部门审核。

第八条 食堂承包单位提供者应当依法加强人员的健康管理,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供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加工从业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交后勤部门备案。

第九条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应当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并做好记录。食品留样存放的冰箱应专用,并专人负责。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园区后勤部门负责解释,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园区重大活动食堂餐饮服务菜单审核表

 

食堂承包单位:

重大活动名称: 

用餐日期:          餐次:            菜单起草人:

 

菜谱类型:冷菜、热菜、点心、主食、饮料、佐料、水果

名称

使用食品原料名称

是否原有菜式

是否改变原材料供应商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员审核意见

其他

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现场处置措施

总体意见

 

餐饮服务单位签名盖章)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员签名:

 

日期: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园区重大活动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加工从业人员登记表

食堂承包单位:                      重大活动名称: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岗位

是否原有工作人员

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