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食堂安全监督员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食品及生产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排除食品安全及生产隐患,提高服务质量,全面落实食堂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订食堂安全监督员制度。

1.工作职责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堂在环境及餐具卫生要求、食品卫生要求、物资采购要求、从业人员要求、安全生产、价格稳定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针对师生提出的意见监督食堂的落实情况。

2.人员组成

由后勤处餐饮中心人员(3人)任食堂安全监督员,根据学校食堂特点,每名食堂安全监督员具体负责一个食堂。

3.工作方式

食堂安全监督员针对所负责管理的食堂,每天开展食堂安全日常巡查,根据巡查情况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食堂餐饮服务日常检查记录表》(一式两份)反馈给被检食堂,并监督落实整改,相关《食堂餐饮服务日常检查记录表》整理备案。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后勤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